簡介 |
一、適用範圍
水滅火器、泡沫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 、乾粉滅火器及強化液滅火器,其構造、材質、性能等技術規範及試驗方法應符合本基準之規定。
二、用語定義及滅火器分類
(一)用語定義
1.滅火器:指使用水或其他滅火藥劑(以下稱為滅火藥劑)驅動噴射壓力,進行滅火用之器具,且由人力操作者。但以固定狀態使用及噴霧式簡易滅火器具,不適用之。
2.A 類火災(普通火災):指木材、紙張、纖維、棉毛、塑膠、橡膠等之可燃性固體引起之火災。
3.B 類火災(油類火災):指石油類、有機溶劑、油漆類、油脂類等可燃性液體及可燃性固體引起之火災。
4.C 類火災(電氣火災):指電氣配線、馬達、引擎、變壓器、配電盤等通電中之電氣機械器具及電氣設備引起之火災。
5.D 類火災(金屬火災):指鈉、鉀、鎂、鋰與鋯等金屬物質引起之火災。
(二)滅火器分類
1.依滅火藥劑 (符合滅火器用滅火藥劑認可基準規定 )分 類 如下:
(1)水滅火器:指水或水混合、添加濕潤劑等,以壓力放射進行滅火之滅火器。
(2)強化液滅火器:指使用強化液滅火藥劑,以壓力放射進行滅火之滅火器。
(3)泡沫滅火器:指使用化學或機械泡沫滅火藥劑,以壓力放射進行滅火之滅火器。
(4)二氧化碳滅火器:指使用液化二氧化碳,以壓力放射進行滅火之滅火器。
(5)乾粉滅火器:指使用乾粉滅火藥劑,以壓力放射進行滅火之滅火器。
2.依驅動壓力方式分類如下:
(1)加壓式滅火器:係以加壓用氣體容器之作動所產生之壓力,使滅火器放射滅火藥劑之滅火器。
(2)蓄壓式滅火器:係以滅火器本體內部壓縮空氣、氮氣 (以下稱為「壓縮氣體」)或二氧化碳等之壓力,使滅火器放射滅火 藥劑之滅火器。
3.住宅用滅火器:除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應設一單位以上滅火效能值之滅火器外之住家場所用滅火器。
4.大型滅火器:各滅火器所充填之滅火藥劑量在下列規格值以上者稱之:
(1)機械泡沫滅火器:20ℓ 以上。
(2)二氧化碳滅火器:45kg 以上。
(3)乾粉滅火器:18kg 以上。
(4)水滅火器、化學泡沫滅火器:80ℓ 以上。
(5)強化液滅火器:60ℓ 以上。
5.車用滅火器:裝設在車上使用之滅火器,除一般滅火器試驗規定外,並應符合壹、二十九振動試驗規定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