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
泡沫滅火設備所使用之泡沫噴頭,其構造、材質、性能等技術規範及試驗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構造:
(一) 組成:由本體、錐形螺帽、空氣吸入口、濾網或迴水板等之全部或部分所構成。
(二) 外觀:
1.泡沫噴頭裝置於配管上時,不得有損害機能之變形或破損等情形。
2.內外表面不得有破損或造成使用上障礙之砂孔、毛邊、砂燒結、咬砂、刮痕、龜裂等現象。
3.流體經過部分,應適當加工並清理乾淨。
4.沖壓加工品無龜裂或顯著沖壓皺褶。
5.濾網使用金屬網者,紋路表面不得有造成使用上障礙之刮痕、龜裂、剝落、變形,或編織點錯誤、紋路交錯點鬆落等現象。
(三) 核對設計圖面:噴頭之形狀及尺度應與申請所提設計圖面內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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