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
一、適用範圍:
消防安全設備緊急供電系統之電源、控制回路、警報、監視及通信線路使用之耐燃電纜,適用於交流6.6kV以下之電壓者,其構造、材質及性能等技術上之規範及試驗方法,應符合本基準之規定。
二、用語定義:
(一)電纜:主要構造由導體、絕緣體及被覆組成者。
(二)低壓電纜:電纜耐電壓在600V以下者。
(三)高壓電纜:電纜耐電壓超過600V者。
(四)導體:用於導通、傳導電流之金屬。
(五)耐燃層:用以阻隔火焰侵襲,確保電纜於火災時仍能維持正常供電之耐燃材料。
(六)絕緣體:與導體成同心圓狀包覆於導體上,具有高絕緣電阻低導電度,能有效阻絕電流傳導之材料。其材質為聚乙烯(Polyethylene,以下簡稱PE)、交連聚乙烯(Cross-linked Polyethylene,以下簡稱XLPE)、矽橡膠或其他具有同等性能以上之材質。
(七)被覆:單心者在絕緣層外以同心圓包覆絕緣體者;多心者為在心線絞合後之最外層包覆。其材質為聚氯乙烯(PolyVinyl Chloride,以下簡稱PVC)、聚乙烯(PE)、低煙無鹵(Low Smoke and Halogen Free,以下簡稱LSHF)材料或其他具有同等性能以上之材質。
(八)低煙無鹵(LSHF)被覆:含微量鹵素成分,具有低發煙性,能通過高難燃無鹵性試驗或其他具有同等性能以上材料之被覆。
(九)填充材料:用於2心線以上電纜各心線絕緣體間隙之填充物。
(十)計算截面積:以計算方式表示電纜單心導體之截面積,計算式如下:
A = n×π×D2/4
A:計算截面積(mm²);n:組成單心之股數;D:單股導體之直徑(mm)。
(十一)標稱截面積:計算截面積之概約值(如附表一至附表十六)。
(十二)單線:導體截面為圓形之單條電氣用軟銅線者。
(十三)絞線:導體由多條材質相同、線徑相等之軟銅線依同心圓狀絞製或直接集合絞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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