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
一、 適用範圍:
消防安全設備緊急供電系統之信號、標示燈及控制回路所使用之耐熱電線電纜,適用於600V以下之電壓者,其構造、材質與性能等技術上之規範及試驗方法,應符合本基準之規定。
二、 用語定義:
(一) 電線:主要構造由導體及絕緣體組成者稱之。
(二) 電纜:主要構造由導體、絕緣體及被覆組成者稱之。
(三) 導體:用於導通、傳導電流之金屬。
(四) 絕緣體:與導體成同心圓狀包覆於導體上,具有高電阻低導電度,並能有效阻絕電流傳導之材料。
(五) 被覆:單芯者在絕緣層外以同心圓包覆絕緣體者;多芯者為在芯線絞合後之最外層包覆。
(六) 低煙無鹵(LSHF)被覆:材料具有低發煙性,僅含微量鹵素成分,並需通過高難燃無鹵性試驗。(LSHF:Low Smoke and Halogen Free)
(七) 填充材料:通常用於二芯線以上電線電纜各芯線絕緣體間之間隙之填充。
(八) 計算截面積:以計算方式表示電線電纜單芯導體之截面積,計算式為:A=n╳πD2/4;其中A代表計算截面積;n代表組成單芯之股數;D代表單股導體之直徑。
(九) 標稱截面積:計算截面積之概約整數值,如附表一所示。
(十) 單線:導體截面為圓形之單條電氣用軟銅線者稱之。
(十一) 絞線:導體由多條材質相同、線徑相等之軟銅線依同心圓狀絞製或直接集合絞製者稱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