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試驗

作業規定

113 年8 月26日消安字第1130200502號訂定
一、 目的:確保所有委託試驗按照標準化流程進行,以保證試驗結果的準確性、可靠性和可追溯性。
二、 範圍:本程序適用於實驗室內所有委託試驗的受理、執行、記錄與報告,涵蓋從樣品接收到報告發送的整個過程。
三、 權責:

    (一) 試驗委託者:提供試驗要求、相關樣品和規格資料,並配合實驗室進行必要的溝通。
    (二) 試驗技術員:按照試驗方法進行具體試驗操作,記錄和分析試驗結果。
    (三) 技術主管:監督試驗過程,審查結果報告,確保符合試驗方法和規範。
    (四) 報告簽署人: 確保試驗按照試方法進行,並最終審核結果報告。
四、 程序:委託試驗相關作業流程如圖一所示。
    (一) 受理委託
    1. 委託需求確認
      (1) 試驗委託者應事先與本會技術員研商試驗範圍、試驗樣品規格、試驗標準、試驗結果判定符合性規範和所需報告內容及收費。
      (2) 經研商確認後,委託者應填寫並簽屬RC03檢測委託單後,經本會實驗室審核確認是否可受理。
      (3) 非在本會實驗室進行試驗者,應確認試驗場所,並應加附試驗項目使用之量測設備清單及相關校正報告。
      (4) 試驗結果若需判定符合性(符合或合格與否),應確認其判定規範。但若試驗結果,僅需提供試驗數值毋須需判定符合性者,於RC03檢測委託單之試驗結果符合性判定規範一欄中勾選「不判定」。
      (5) 試驗委託者若有其他特殊或規格要求,例如不開立報告或溫度範圍要在幾度下依試驗標準方法進行試驗等,均應在RC03檢測委託單之規格欄位標註說明。
    2. 受理及收費
      (1) 經實驗室技術人員及主管簽章確認可受理後,正式受理並予以編號。
      (2) 經受理後,技術人員開具收費計算表給委託者,申請人應於試驗前完成繳費,相關收費標準本會另定之。
    (二) 試驗樣品接收及檢查
    1. 試驗樣品接收
      (1) 委託者將整批試驗件寄(送)至本會實驗室或親自派員前往委託者指定之場所收取試驗樣品後,在現場應以本會封條進行封裝,回到實驗室由技術人員接收後,將識別編號依四、(二)3點規定記錄於RC07檢測樣品登記表中。
      (2) 若本會係採遊測、會同、監督或檢驗方式至本會實驗室以外其他場所進行試驗時,得於現場確認樣品,並將識別編號依四、(二)3點規定記錄於RC07檢測樣品登記表中。
    2. 試驗樣品檢查
      (1) 技術員接收樣品時,初步應判別外觀損壞與否,如有損壞或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委託人並記錄;如無損壞時, 技術員應確認收件日期、送件單位、樣品種類、樣品數量、案件編號及樣品送達方式等應記錄於RC07檢測樣品登記表中。
      (2) 進行試驗之技術員應確認試驗件是否與RC03檢測委託單所載規格、條件及數量相符,並依四、(二)3點規定對試驗件進行唯一識別與標示,將標示號碼記錄於RC07檢測樣品登記表中。
      (3) 試驗件與RC03檢測委託單或其他合約條件偏離時應予記錄。當對試驗件之合適性有懷疑,或與所提供的描述不符合時,實驗室應於進行處理前與顧客會商,確認下一步進行方式,並應記錄會商內容,相關內容得記錄在RC03檢測委託單,或作為附件檢附,但任何變動修改都應經雙方簽名確認。
      (4) 當已告知委託者其試驗已偏離特定或約定條件,顧客仍要求執行試驗時,實驗室應於報告中加註免責聲明,說明此偏離可能對結果造成影響。
    3. 試驗件之識別及標示
    為方便辨識及確保試驗件在實驗室中,不致混洧不清,每一試驗件上均需有唯一識別標示,其相關作業方式應選填用下列方式其中一種:
      (1) 實驗室標示:



      (2) 認證標示:可以本會認證之標示作為識別標示。
      (3) 手寫標示:考量試驗件屬性不易黏貼,得以手寫方式編列,以作為識別。
    (三) 試驗實施
    1. 準備工作
    應依據試驗方法要求確認下列事項:
      (1) 確認所需設備和材料,確保其處於良好。
      (2) 具關鍵性之量測設備應符合允收及相關標準規定。
      (3) 環境監控要求應符合規定。
      (4) 確認是否需進行相關試驗前準備事項。
    2. 試驗操作及結果判定
      (1) 按照RC03檢測委託單要求及試驗方法進行試驗。
      (2) 在試驗過程中,應依規定記錄試驗結果和異常情況。
      (3) 若有試驗結果符合判定要求者,技術員應依RC03檢測委託單所要求之試驗結果符合性判定規範執行進行試驗結果之判定。
    (四) 試驗報告
    1. 報告製作及審核
    技術人員將試驗紀錄整理,並依據RC03檢測委託單要求製作報告,經技術主管作正確性審核後,送交報告簽署人核准。

    2. 報告型式
    本會實驗室會核發之報告型式如下列所示,若委託者不需或無法依該格報告格式,有其他特定要求時,亦須於RC03檢測委託單之規格欄說明或作為其附件檢附。
      (1) 測試報告:依據ISO 17025規範或本會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以下稱TAF)之測試認證範圍。
      (2) 檢驗報告:依據ISO 17020規範或本會取得TAF之檢驗認證範圍。
      (3) 試驗報告:非屬上述測試或檢驗報告以外之報告。
    3. 報告審核注意事項
      (1) 確認試驗紀錄與結果報告一致性及正確性。
      (2) 確認報告中之試驗方法及結果判定是否符合規範要求,若有提供建議時,應再確認其合理性。
    (五) 報告函發:試驗報告經本會實驗室報告簽署人簽署後函發。

    (六) 報告寄送:技術員依據RC03檢測委託單所提報告份數送交寄件員,寄件員依據該委託單所載聯絡資料寄送給試驗委託者。

    (七) 報告變更修訂:報告變更內容若需修正、遺失或毀損,得向本會提出申請換發或補發。

    (八) 樣品歸還
      1. 完成試驗後,試驗件應存放在測畢區中,並在標示上勾選「測畢」,或以手寫或其他顯而易見方式表示該樣品以測畢。
      2. 試驗件的保留與儲存期限原則存放6個月。但視委託者要求複驗之可能期限得延長。
      3. 試驗件若經破壞性試驗者,將不予返還,由本會銷毀或回收,若經顧客要求並經雙方議定後可以予以保留。
    (九) 資料存檔及保密性:將所有試驗相關的文件和記錄進行分類和存檔,確保資料的可追溯性和保密性,並按照實驗室管理要求進行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在6年以上。
五、 試驗流程:本會辦理人員,應依據上述辦理流程完成後於RC3檢測委託單簽章並送交下一個流程辦理人員。
六、 表單
    (一) 檢測委託單(RC03): 記錄試驗需求、範圍和委託人信息。
    (二) 檢測樣品登記表(RC07): 記錄樣品接收和檢查情況。
    (三) 試驗紀錄表: 依各試驗標準之紀錄表記錄試驗環境條件、數據及結果等資料。
    (四) 報告: 依實驗室報告格式製作包括試驗委託者資料、試驗項目之規格、以及試驗方法內容及結果。

圖1 消防檢測實驗室 委託試驗作業流程圖

簡介 :

為提供國內消防器材進口業者及未設有檢測設備之業者一具有公信力之檢測實驗室,本會於桃園市觀音區設立水系統及避難設備檢測實驗室,經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通過,提供消防設備試驗項目測試服務。

依據規範 :

內政部消防署頒訂之水系統及避難相關設備認可基準。

服務項目 :

1. 密閉式撒水頭檢測
2. 泡沫噴頭檢測
3.一齊開放閥檢測
4. 流水檢知裝置檢測
5. 緩降機檢測
6. 消防水帶用快速接頭

簡介 :

本會承接內政部消防署火警警報設備認可業務,進行設備的型式與個別認可,於2007年成立,實驗室符合ISO/IEC 17025,並經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TAF)實驗室認可登錄。

依據規範 :

內政部消防署頒訂之火警相關設備認可基準。

服務項目 :

1.出口標示燈及避難方向指示燈
2.緊急照明燈
3.火警探測器
4.火警受信總機
5.火警中繼器
6.火警發信機、火警警鈴及標示燈
7.緊急廣播用揚聲器
8.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9.119火災通報裝置

簡介 :

為承接內政部消防署公告緊急廣播設備用揚聲器認可基準,本會特設立無響室及符合基準測試流程之量測設備。

依據規範 :

無響室符合ISO 3745之規定並經由工業技術研究院認證通過。
符合內政部消防署頒訂基準設立。

服務項目 :

1.緊急廣播設備用揚聲器
2.一般音響之聲壓位準試驗量測
3.一般音響之頻率特性試驗量測
4.一般音響之音響功率試驗量測
5.一般音響之指向特性區分量測

緊急廣播設備用廣播主機

緊急廣播設備用廣播主機審核認可測試。

消防用緊急發電機組

依「消防用緊急發電機組審核認可須知」(108/9/30)及CNS 2901 (93/9/27)第2.6、4.1、4.5 ~ 4.6、4.8 ~ 4.9節以及CNS 10204(78/6/22)第2.5節。
1.瞬時電壓變動率試驗
2.頻率容許變動率試驗
3.超速特性試驗
4.溫升試驗
5.絕緣電阻測
6.耐電壓試驗
7.自動啟動試驗
8.電壓波形偏差因數試驗

實驗室租借

火警實驗室租借 :
1. 1小時 : 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