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可業務Q&A

認可業務Q&A

為考量業務增加與送審制度的完備性,本會將過去廠商申請、送審、試驗過程中發生之問題、未來可能發生的可能性疑義,依據法令規範、文件受理、審查、認可試驗等製作Q&A,並定期做檢討、更新,以方便相關人員參閱,以利本會作業制度化及方便廠商送審作業順利進行。

Q&A

產品 一般型21300元  系列一型500元

國產品 地面嵌入型24300元  系列一型500元

 

個別認可標示5元  一批場地實驗費4000元

申請個別認可應於每個月25日前提出申請,本會將安排行程及檢驗員進行實施試驗作業。

如有委託製造或試驗關係時,需檢付委託製造合約或委託試驗合約,格式並未統一。

有關於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送審時所檢附之相關文件資料皆依據「消防機具器材與設備認可作業規定」為主,可於本基金會網站下載(www.cfs.org.tw)。

   

平均亮度(cd/m2

常用電源

緊急電源

避難方向指示燈

150以上

100以上400未滿

亮度比係就標示面之綠色部分、白色部分分別逐點加以測定,求出其最大亮度(cd/m2)與最小亮度。逐點測定係分別測定3處以上。正方型引導燈具標示面之亮度比係在常時電源時所規定之測定點之最大亮度與最小亮度之比,應符合表4之值。本項測試使用之輝度計,應符合CNS 5064之規定。

4  標示面之亮度比

 

綠色部分

白色部分

避難出口標示燈

9以下

7以下

避難方向指示燈

7以下

9以下

    如係標示面為長方形之引導燈具,其最小輝度與平均亮度之比,應在1/7以上。

亮度比=Lmax/Lmin

式中,Lmax:在白色部分或綠色部分之最大亮度

Lmin:在白色部分或綠色部分之最小亮度

依用途區分

按照大小分類

標示

面數

緊急

電源

區分

附加功能

標示面之

縱向尺度

分級

標示面光度(cd

標示面

長邊與短邊比

出口標示燈

A

A

50以上

11

~

51

單面

 

2

 

3

 

或以上

型式

內置型

 

 

 

外置型

減光

消燈

閃滅

音聲引導

複合顯示

400mm以上

B

BH

20以上

200mm以上

400mm未滿

BL

10以上

C

C

1.5以上

100mm以上

200mm未滿

避難方向指示燈

(非地面嵌入型)

A

A

60以上

減光

 

消燈

 

複合顯示

400mm以上

B

BH

25以上

200mm以上

400mm未滿

BL

13以上

C

C

5以上

100mm以上

200mm未滿

避難方向指示燈

(地面嵌入型)

B

BH

25以上

21

~

31

單面

200mm以上

400mm未滿

BL

13以上

C

C

5以上

130mm以上

200mm

1.      變更緊急電源種類、規格、容量。

2.      變更外殼材質。

3. 在同一光源種類下,變更燈源規格、數量、功率或電壓等。

4.      在同一光源種類下,變更電路結構重要(如變壓器、安定器者)

5.      燈具級數。(如ABC級等)

6.      變更標示面數。

7.增加顯示複合功能者。

1. 不變更使用功率下之額定電壓、電流變更。

2.      安裝方式變更。

3.      型式變更規定外,其他同等級零組件之變更。

4.      不變更內部構造下之外殼形狀變更。

目錄要編頁碼、申請書內容全部也都要編頁碼。

(ㄧ)符合下列各項規定,得免會同試驗:

           1.達寬鬆試驗後連續十批第一次試驗均合格者。

           2.累積受驗數量達2000個以上。

           3.取得ISO 9001認可登錄或國外第三公正檢驗單位通過者(產品具

       合格標識)。

(二)實施免會同試驗時,試驗單位每半年至少派員會同實施抽驗一次,

      試驗項目依照個別認可試驗項目,若試驗不符合本基準規定時,該

      批次予以不合格處置,次批恢復為普通試驗(會同試驗)。

(三)符合免會同試驗規定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該批樣品應即恢復為

      普通試驗(會同試驗):

1.廠內試驗紀錄表有疑義時。

2.六個月內未申請個別認可者。

3.使用者反應認可樣品有構造與性能不合本基準規定,經查證確實有不符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