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可業務Q&A
為考量業務增加與送審制度的完備性,本會將過去廠商申請、送審、試驗過程中發生之問題、未來可能發生的可能性疑義,依據法令規範、文件受理、審查、認可試驗等製作Q&A,並定期做檢討、更新,以方便相關人員參閱,以利本會作業制度化及方便廠商送審作業順利進行。
Q&A
於燈具明顯位置處,以不易磨滅之方法,標示下列各項:
(一)產品名稱及型號。
(二)額定電壓(V)、額定電流(A)、額定頻率(Hz)及充電時間(Hr)。
(三)使用光源規格及電池規格。
(四)維持照明時間。
(五)製造廠商名稱、商標。
(六)製造年、月。
(七)型式認可號碼。
(八)檢附操作說明書及符合下列項目:
1.包裝緊急照明燈之容器應附有簡明清晰之安裝及操作說明書,並提供圖解輔助說明。說明書應包括產品安裝及操作之詳細指引及資料,同一容器裝有數個同型產品時,至少應有一份安裝及操作說明書。
2.若作為緊急照明燈設備檢查及測試之用者,得詳述其檢查及測試之程序及步驟。
3.其他特殊注意事項(特別是安全指引)。
(ㄧ)符合下列所有情形者,得免會同試驗:
1.達寬鬆試驗後連續十批第一次試驗均合格者。
2.累積受驗數量達2000個以上。
3.取得ISO 9001認可登錄或國外第三公正檢驗單位通過者(產品具合格標識)。
(二)實施免會同試驗時,基金會每半年至少派員會同實施抽驗一次,試驗項目依照個別認可試驗項目,若試驗不符合本基準規定時,該批次予以不合格處置,並次批恢復為普通試驗(會同試驗)。
(三)符合免會同試驗資格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該批樣品應即恢復為普通試驗(會同試驗):
1.所提廠內試驗紀錄表有疑義時。
2.六個月內未申請個別認可者。
3.經使用者反應認可樣品有構造與性能不合本基準規定,經查證確實有不符合者。
缺點區分
試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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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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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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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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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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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構造、性能、材質、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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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之構造、材質與實際不符。
2.零組件脫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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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示事項脫落。
2.出現有影響性能之龜裂、變形或加工不良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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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示事項有誤、缺漏或判讀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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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性能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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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點燈檢查出現異常或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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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點燈檢查燈具出現變色或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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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點燈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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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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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燈試驗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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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絕緣電阻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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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緣電阻未達規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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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充電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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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試驗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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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耐電壓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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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電壓試驗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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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拉放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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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放試驗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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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充放電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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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放電試驗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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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熾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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熾熱線試驗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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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耐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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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緣電阻、耐電壓試驗任ㄧ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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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要編頁碼、申請書內容全部也都要編頁碼。
有關於型式認可及個別認可送審時所檢附之相關文件資料皆依據「消防機具器材與設備認可作業規定」為主,可於本基金會網站下載(www.cfs.org.tw)。
如有委託製造或試驗關係時,需檢付委託製造合約或委託試驗合約,格式並未統一。
申請個別認可應於每個月25日前提出申請,本會將安排行程及檢驗員進行實施試驗作業。
國產品 一般型19300元 系列一型500元
個別認可標示5元 一批場地實驗費4000元